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4年07月07日 22:27 阅读:346 来源:盘北经济开发区

6月26日

贵州省总工会成立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并就加强高温作业

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

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等工作

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醒全省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时规定

严格落实高温津贴

完善防暑降温措施

持续开放工会驿站

具体内容如下



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单位:

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步入夏季高温阶段。为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严格执行工时规定。用人单位要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休息时间。一是在户外温度过高时,应当调整休息时间,停止户外作业;二是户外劳动者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三是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户外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延长劳动者户外工作和加班时间。

二、严格落实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要按照《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发放在岗职工高温津贴,可选择二种发放方式之一: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2.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9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要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持续开放工会驿站。各地工会、企业要加强对工会驿站的运维管理工作,保证工会驿站的持续开放和提供相关服务。统一配备和增加夏季降温防暑药品、物品,开展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发挥好工会驿站在劳动者户外工作期间的特殊作用。

贵州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