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煤焦化循环经济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盘州煤焦化循环经济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盘州煤焦化循环经济项目(变更)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贵州省盘州市鸡场坪镇本歹村海子头(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内)
投资:762613万元
建设内容:建设320万吨/年焦化装置(含1套150万吨/年焦化装置、1套170万吨/年焦化装置)及配套干熄焦2×30MW发电,建设2套15万吨/年LNG生产装置、2套20万吨/年合成氨生产装置、4套50000 Nm3/h低阶煤气化装置、1套2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装置,同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州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盘州市鸡场坪镇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83403863
邮箱:zhangxinlei1208@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851-85935119
邮箱:250640552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可下载附件1进行填写。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发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
公示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