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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系统“三转”的思考

2014年06月04日 14:56 阅读:2505 来源:盘北经济开发区 编辑:admin 收藏本文

  “三转”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折射和反映,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迫切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能否真正落实“三转”,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能,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进而关系到整个改革和发展的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三转”不是一般的转变,它是纪检监察体制深刻的自我变革。

  一、“三转”的真正内涵

  中纪委杨晓渡副书记强调:“三转”的内涵是丰富的,也是清晰的。转职能,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党内法规,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明确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突出我们的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转方式,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顺应十八大以来新形势和新要求,探索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转作风,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来推进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在“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三转”相互关联,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只有把“三转”同步抓实、抓紧、抓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开创新局面。

  二、如何落实“三转”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纪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真转、实转、快转,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具体如何落实“三转”,中纪委杨晓渡副书记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找准各自的职能定位转变自己的职能。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继续推进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工作,明确不再保留或参与的要坚决退出。继续推动内设机构的调整,把我们的主要力量配备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

  第二,狠抓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抓住重要节点,加大执纪检查力度,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第三,严明党的纪律。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铁面执纪,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第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第五,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要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为抓手,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一是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检部门为主的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三是以案件线索为抓手,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清理,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同级党委汇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四是要创新组织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逐步落实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拟稿单位:盘北经济开发区监察室

  拟稿人:刘峰

  联系电话:0858—3522099

  时间: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