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 工业使用土地的批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盘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工业用地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18〕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的三号、五号、六号和七号地块予以核减,核减面积14.1156公顷,其中农用地14.1156公顷(耕地12.6254公顷、林地0.3878公顷、其他农用地1.1024公顷)、建设用地0.3721公顷。同意盘州市按照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将盘州市鸡场坪镇新村村、塘子边村集体农用地8.8868公顷(耕地8.1636公顷、其它农用地0.72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68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954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8868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征地补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盘州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地和土地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