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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年12月23日 15:19 阅读:137 来源:盘北经济开发区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盘州市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工矿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24〕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的0.0682公顷用地核减,其中农用地0.0669公顷(耕地0.0536公顷、林地0.0030公顷、草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原则同意盘州市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盘州市鸡场坪镇白龙洞村、本歹村、塘子边村、坪子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37.5403公顷(耕地29.1037公顷、林地2.7756公顷、草地0.9878公顷、其他农用地4.6732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1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7.085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732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8.6472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盘州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