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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年08月31日 11:25 阅读:1546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盘北经济开发区 收藏本文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

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

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切实推动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统计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监督意见》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部门党组(党委)会议议程,及时学习贯彻,认真抓好落实。

  2.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把统计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长效机制,将《监督意见》作为统计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相关培训班次课程学习内容。

  (二)着力提高统计督察效能

  3.主动配合做好国家统计督察。认真配合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常规统计督察、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不折不扣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4.组织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围绕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等情况,由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

  5.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统计部门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三)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6.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各级统计部门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等公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方式,完善举报受理制度,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加强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协同配合,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7.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制定实施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统筹好查处国家统计局转办线索、群众举报线索和“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推动实现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依规依纪依法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持续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严格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

  8.持续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建立健全常态化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机制,全面逐级落实统计部门数据质量审核责任。

  9.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充实统计执法队伍,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细化统计执法工作流程,统一统计执法文书及案卷制作标准,配齐统计执法装备,强化统计执法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10.常态化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对各地各部门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不得未经批准开展统计调查等。

  11.抓好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及时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做到以案说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净化统计生态。

  (四)持续加强统计监测评价

  12.加快推进贵州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持续抓好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等统计监测,不断完善旅游产业统计制度,开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实施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改革。

  13.强化经济运行预测预判预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强化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研判和深度分析,综合运用宏观数据分析与微观重点企业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研判经济走势,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主要指标变动情况监测,为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五)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14.动态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调整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指标体系,对各地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

  15.优化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构建更加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依法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监督地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数据质量控制情况,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

  16.强化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效发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导向作用,重点监督各地各部门是否存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六)构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17.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进一步完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党委和政府督查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的信息沟通交流,实现统计监督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联动,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委巡视监督、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统计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案情通报和联合调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需要可与统计部门组成执纪执法组,联合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断提升案件查处效能。统计部门发现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提级督办的意见建议,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

  18.加强统计监督信息共享。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健全统计部门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会等方式,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19.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加强对统计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把发挥好统计监督职能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同配合

  省统计局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部门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对全省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全省统计监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构建职责清晰、衔接有序、高效运转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细化配套措施,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协调推进《监督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查找统计监督工作运行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定期对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工作成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审核|代荣亮

校对|周粉香

编辑|邹铃璎